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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owovw.com 2025-03-20

最新资讯

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获悉,2024年广西医科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请筹备考试报名本校的考生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祝愿所有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选择合适我们的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意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名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国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玉东新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区。

  第五条培养地址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智能医学工程、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中药学专业前1.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护理学(玉林校区)、药学(玉林校区)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临床课程教学及实习教学在各教学基地进行。

  高职专业:除护理(校本部)全程在南宁-校本部学习外,其他高职专业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情。

  第七条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推行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推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九条学校使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第十条推行高考考试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需要。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份,按所在省份公布的规则实行。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教育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投档比率: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率投档。

  第十三条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小心考试报名。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职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试报名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情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需要考试报名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1.本科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法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中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医学实验技术、护理学、运动康复。

  2.高职专业: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与面部有明显缺点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靠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五)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需要女孩身高高于155cm,男孩身高高于166cm。

  (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孩比率不限。考试报名法医学专业的考生,有意向去公检法单位就业的,有关需要请参考公检法公务员招考条件。

  第十五条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是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公告书前,须与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六条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农村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招生。入学后可免除预科一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考生入学后依据规定按学年缴纳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录取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外等有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要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推行细节》实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实行。

  第十八条录起名字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一)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介绍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代码:120401H),学制四年,采取“3+1”培养模式,即国内学习3年,赴美学习1年。完成四年学业,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与条件的,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美方授与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托福(TOFEL)成绩达到61/500,或雅思(IELTS)成绩达到5.0,或多邻国(DuolingoEnglishTest)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达到美方院校当年需要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假如英语成绩不合格但仍想出国学习的,也可赴美先在语言学校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

  (三)本项目学生不可转到其他专业,如因个人缘由或不可抗力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缴清前三年学费后(33000元/生.学年),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本专业第四年的全部课程,学费收费标准按我校同级公共事业管理普通本科专业的怎么收费收费(5500元/生.学年)。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与条件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需要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项目更多信息请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看。

  第五章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第二十条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一)“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网盟、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公司等机构组织,联合世界QS排名前300(或专业学科排名前100)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发起的学生交流项目。依托“中高计划”,广西医科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024年QS世界排名130位)合作拓展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介绍为药学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取“2+2”分段培养模式,即学生1、二学年在广西医科大学学习,3、第四学年赴澳方高校药物化学专业学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双方高校毕业需要及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与广西医科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澳方高校入学需要:前两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百分制70分以上;雅思(IELTS)总分高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高于6.0分。

  (三)项目学生须按我校同年级药学普通本科专业的规范向广西医科大学缴纳学费(6400元/生.学年,包含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在澳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澳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9,6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0,00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3年标准,实质成本届时以澳方大学转入学习公告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成本另计)。除此之外,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管理服务费共计43,000元/生(分两次收取:入学初收取28,000元/生,用于雅思强化、衔接课程等;出国前收取15,000元/生,用于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与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成本全额退还。)

  (四)录取英语成绩需要高于105分(150分制)。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70%折算。

  详细情况请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看。

  第六章入学、毕业和怎么收费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依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有关文件需要,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与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需要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相关需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达到毕业需要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怎么收费

  学费、住宿费等怎么收费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新标准实行,详细情况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根据规定的规范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依据学生实质修读状况结算学费,公共事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及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本科预缴学费收费标准为:5000-7500元/生.学年

  高职预缴学费收费标准:8000-9000元/生.学年

  公共事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3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550-13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根据实质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括根据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加收150元/生.学年。终怎么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进步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新怎么收费实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怎么收费: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证明材料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本钱收取翻译服务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补办_证工本费10元/证,补办校园一卡通30元/卡;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5.6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根据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细情况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五条学校状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出色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区域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成本。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法:

  电话:0771-5359030

  学校网址: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gxmu.edu.cn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

  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助学金状况介绍

  1.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三等助学金2300元/人。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

  5.校长奖学金:面向本科学生,按本科生人数的3‰比率评定,奖金8000元/人。

  6.学校出色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奖金3000元/人;一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奖金1500元/人;二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奖金800元/人;三等奖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奖金500元/人。

  7.星火奖学金: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2500元/人,每年20人。

  8.酬勤奖学金:面向我校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0元/人,每年50人。

  9.陈仕好奖学金: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奖金3600元/人,每年10人。

  10.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面向我校小学二年级以上(含小学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3000元/人,每年15人。

  11.筑梦奖学金:面向我校小学二年级以上(含小学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4000元/人。

  12.优利特奖学金:奖金2000元/人,每年10人。

  13.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名额按当年学校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三等助学金1000元/人。

  14.杏湖助学金:按本专科学生数的15‰比率评定,助学金1000元/人。

  15.心新起航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本专科新生人数的7%左右。一等助学金1200元/人;二等助学金1000元/人;三等助学金800元/人。

  16.大学生年度人物:奖金1000元/人,每年5—10人。(每两年评选)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与申请临时性突发困难资助或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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