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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来源:www.emonmon.com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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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武汉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微信截图_20210623164344.png

  1、校名:武汉城市学院

  2、校址:校本部: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湖北黄冈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

  3、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6、专业录取的特殊需要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率不限;身体健康情况需要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7、录取规则:

  1、严格实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依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考试报名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率,调档比率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率依据各省有关政策确定。

  3、学院依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推行录取。确因招生计划限制,难以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

  4、学院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率。

  5、考试报名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6、考试报名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方法按各省有关规定实行。若有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7、在确定艺术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状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状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状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8、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根据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状况,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8、怎么收费:

  1、依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需要按湖北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怎么收费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饰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物价部门审批的规范缴纳。

  9、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10、招生咨询与学院地址:

  主校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湖北黄冈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2021级护理专业的专科新生大一在红安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均回武汉校区就读)

  邮政编码:430083

  联系电话:027-86490576、86490575

  咨询QQ:800848536

  网址:http://www.city.w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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