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字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备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与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字: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址: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秦皇岛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点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拟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依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根据教育部计划编制需要,依据学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状况、各专业(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状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考试人数比率、生源水平及考生需要等原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本科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低于本科总计划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率事宜与调节生源数目多、水平好的省份用。预留计划的用法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2024年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按本科专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依据本科人才培养策略,一学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动态学籍管理,根据《东北石油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推行策略》(东油校发〔2023〕140号)进行修读资格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2024年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投档成绩、高考考试位次、艺术类等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状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不是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根据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与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非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根据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根据其规定实行;不然,文史类考生根据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根据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顺序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方法进行分配专业,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低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置。
3.建筑学专业需要考生有肯定的美术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需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专业,我校实行1:1调档,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没实行平行志愿专业的省份,我校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根据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和器乐,根据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5.特不要说明
(1)音乐表演专业的器乐乐件须与我校招生计划一致。
(2)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招生方向为美声、民族。
(3)音乐表演(打击乐)专业乐件需要为马林巴和排鼓(不含架子鼓、不含军鼓)。
第二十一条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需要,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需要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体检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文件精神实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男女比率限制。
第二十四条 考试报名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
第五章 学费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依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成本。
第二十七条 我校依据黑龙江物价局、黑龙江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高学费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并退回专业分流前的差额。第六章 奖(助)学金规范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王涛英才奖学金、宋庆龄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匠心励学金、王玉普奖学金、张磊奖学金、安东石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均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规范,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职位和社会捐助等方法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不符合者,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状况,一经查实属*、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状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法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法: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w.nep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pu@163.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公告书,按《入学需知》需要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超越两周不报到者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将依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