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依据江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江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建议》获悉,2025年江苏高考考试招生录取方法及投档规则已公布。具体如下: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推行远程网上录取。高校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推行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需要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预防、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高校依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讲解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置。
(二)划线方法
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特殊种类招生控制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肯定比率,结合考生成绩等原因分别划定。
体育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肯定比率,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分别划定。
艺术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与不同专业类别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肯定比率,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原因分别划定。其中,艺术类校考专业的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需要按教育部相关需求实行。
(三)投档规则
1.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与艺术类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法,分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根据“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具体投档方法: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根据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只须被检索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没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可以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不是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假如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专业组。对兼报艺术类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或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饰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依据其考试报名的院校专业组所属方向,分别计算投档分,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普通类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考试文化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考试文化分和专业分按肯定比率构成,具体为:
体育类:投档分=[(高考考试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分=[(高考考试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投档分=[(高考考试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与主持类:投档分=[(高考考试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对于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种类,与艺术类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需要,将填报了有关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院校,由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3.在投档过程中,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考试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
填报征求志愿时,依据录取状况确定是不是允许相应批次省控线(文化分)下肯定分值以内考生填报。在征求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可以完成招生计划,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合降分向缺额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批次降分幅度低于20分。
(五)补录
在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组织进行补录,具体方法另行公布。
(六)录取需要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工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立即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队、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能规定男女孩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能作其他限制。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依据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下同)录取后舍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资格。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筹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合形式向社会提供录取新生名单查看。录取结束后,各高校要根据《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公告》(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需要,准时缴纳录取成本。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公告书,录取公告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高校负责将录取公告书连同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需要实行。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招飞、军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有关政策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有关工作。
(七)照顾政策
1.依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进一步深化高考考试加分改革工作推行策略的公告》(苏教考〔2020〕3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肯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能超越20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考生,与遭到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职员或其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准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给予相应资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