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为湖南理工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3,英文名字为“Hu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与单位。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岳阳。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主要类别有: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定向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拟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推行细节、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实行学校拟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察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报告。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督察领导小组,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督查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通讯地址为:湖南岳阳学院路,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8876,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hnistzsb@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hnist.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依据学校进步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要、学科进步等原因,会同教务处、发规办、人事处、学生处、后勤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拟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拟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依据教育部及湖南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校本科招生计划预留(低于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用。预留计划用将严格实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难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按需要准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规范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专业录取需要
第十四条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需要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高考考试单科成绩120分以上;朝鲜语专业需要考生英语口语合格,英语高考考试成绩110分以上。建筑学专业需要加试徒手画。如生源不足,可视生源状况适合减少标准。
第十五条除英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试报名语种。但学校针对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依据专业相关需求,考试报名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饰与服装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专业,需要考试报名者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依据生源省考生志愿填报结构确定学校的投档比率,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比率为不高于1:1.05,其他的志愿结构投档比率不高于1:1.2。
第十八条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如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难以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退档。高考考试总分相同的状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以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高低录取。考生选考科目需要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需要,不然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条若投档生源不足,根据生源省份录取政策进行寻求志愿,我校将根据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寻求志愿录取后仍不可以完成计划,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用。
第二十一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饰与服装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体育类专业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二)录取规则:
(1)招生认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文化和专业统考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30%+专业统考成绩*70%);
(2)艺术类专业考生仅招收文科考生,新高考考试改革省市仅招收历史最佳选择科目考生。不区别艺术文、理科的省份除外(如江西、甘肃、贵州等省均不区别科类)。具体事宜详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省外体育考生文化上线,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女孩,第二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在湖南按文化+专业统考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统考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无男女比率需要。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及身体条件的需要,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规定实行。依据用人单位招聘需要,为确保学生毕业后顺利就业,对于以下专业,建议身体素质达不到用人单位需要的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1)考试报名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五官端正、无生理缺点,男孩身高1.65米以上,女孩身高1.55米以上。
(2)考试报名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仪表端庄、身体比率协调、无生理缺点,男孩身高1.68米以上,女孩身高1.60米以上。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需要考生形体端正,没残疾。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方位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紧急或涉嫌冒名顶替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第六章招生员工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选拔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职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六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员工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员工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考试。
第七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招生员工需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需要进行招生工作,不能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能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八条招生员工要遵守保密规范,需要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能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能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获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理工学院毕业证书。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与推行细节》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授与湖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按学校有关规范申请调整专业;
第三十一条教师资格证的获得按国家有关政策实行;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方法》,对出色学生进行奖励;入学前,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物价局核定的怎么收费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成本。
第九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根据湖南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和湖南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怎么收费实行,各专业怎么收费见https://zjc.hnist.cn。
第三十五条其余事情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讲解。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