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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工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来源:www.ntyct.com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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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武汉工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微信截图_20210624163936.p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是由湖北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条学院校址:湖北武汉洪山区鲁磨路568号(邮编430074)。国家标准代码:12369。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招生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方位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推行。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平时工作。学院招生有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角逐、公开选拨、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院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的原则。

  第十条学院招生无男女人别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进行口试,学院对考生健康情况的需要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方位的资格审察。审察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需要者,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学院对出色学生实行奖学金规范;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规范,对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提供便捷。现在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均按湖北物价部门批准标的规范实行。

  第十五条联系方法

  招生联系电话:027—50528956

  传真:027—87513916

  网址:http://www.whgmxy.com

  第十六条其它

  第一款我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款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同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拟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款本章程由武汉工贸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讲解。

  第四款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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