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字: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院地址:洛阳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洛阳高新区丰华路20号洛阳九都路九号院。邮编471000。
第三条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院招生种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需要,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专家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拟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录取等平时工作。
招生工作全程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专业介绍、代码、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介绍点击查询。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学院依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率。
第十一条学院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依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难以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难以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它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置。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不定男女孩比率;对考生体质的需要,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中的有关规定实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三条艺术类音乐表演、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艺术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考试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开学日期以《入学公告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收费项目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河南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拿下列成本:
(一)学费
学院严格根据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怎么收费收费,医药卫生类为4800元/生/年;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生/年;我院为河南高职优质校,招生专业介绍总数的10%以内的专业学费可上浮10%(怎么收费详见招生专业介绍大全)。
(二)住宿费标准
伊滨校区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400元/生/年;西工校区480元/生/年。
第十六条学院打造了健全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行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学院设有学院综合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职位,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s://www.lypt.edu.cn
邮件:lyzyjsxy@126.com
咨询电话:4006037939、0379-62233832、62231122
传真:0379-62233832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