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有关考试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烟台高新区海兴路15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种类: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点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情。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平时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
第十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以山东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率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率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需要: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率:考试报名各专业不限男女比率。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需要:实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以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市、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招生专业介绍无选考科目需要。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普通类
1.高考考试综合改革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模式的省份,依据考生考试报名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若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需要参加寻求志愿录取。
2.未改革省份与高考考试综合改革实行“院校+专业(专业组)”模式的省份,实行有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不再录取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1、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难以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没被所有考试报名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美术类
根据《山东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推行策略》及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实行。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三)春天高考考试
根据《山东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天高考考试)工作推行方法》及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实行。
2、志愿间不使用分数级差,无有关科目的成绩需要。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状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需要。
4、录取结果的公布途径: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公告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山东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财政厅 山东教育厅关于规范健全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公告》(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实行。退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与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置。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不同状况予以处置。情节紧急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及证书类型: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讲解。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法
1、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6925035
2、学校网址:http://www.sdbi.edu.cn
3、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sdbi.edu.cn
4、学校招生办邮箱:zhaoshengban@sdbi.edu.cn
5、学校官方公众号:sdswzyxy
6、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35-692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