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怎么收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字:广东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园大道松山湖段2号;邮政编码:523668
南城校区:东莞南城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230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种类: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德智体美劳表现达到毕(结)业需要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字:广东科技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与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状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贯彻实行教育部和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生的平时事务。招生员工需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同意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低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水平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参照,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考试报名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考试总成绩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对应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哪几科须合格。具体需要以广东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依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策略和调档比率。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需要的状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与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有关专业入门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考试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分档时,依据广东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需要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有关专业入门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本校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为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需要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考试报名。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实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需要,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外省录取原则根据相应省(区、市)公布的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可以自理,符合所报专业需要,且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介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需要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介绍。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需要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置。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新生入学复查有关工作按广东招生办有关文件需要实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怎么收费
第三十二条 本校怎么收费按《广东进步改革委 广东教育厅 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与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公告》(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相关需求实行。
本科:普通历史、物理类专业学费31800元/生·学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费 33800元/生·学年;培养产教融合(以产业学院为载体)革新人才类专业学费36800元/生·学年;英语(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学费前3年49800元/生·学年,第4年9800元/生·学年(学生第四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另需按英方大学公布标准向其缴交学费);住宿费2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769-86211555 86211666 86211777
传 真:0769-86211860
电子邮箱:zsgdust@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ust. 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同意有关申诉。
联 系 人:王宏武
监督电话:0769-86211913
电子邮箱:286237918@qq.com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察通过,适用于本校2024年夏天普通高考考试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技学院授权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讲解。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同,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