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实质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推行“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方位衡量、综合评价、选拔和录取合适我校人才培养特征的出色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大众媒体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拟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策略、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推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江苏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需要,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原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质状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姥爷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需要,学校预留计划低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能超越20分。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调档比率原则上低于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依据学校教学需要,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考试报名我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高考考试外语考试语种需要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23〕3号)及有关专业补充需要实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实质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上述排序规则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要与考试报名专业需要一致。学校录取时根据有关省份公布的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试报名我校艺术类专业(除广播电视编导)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进档后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排序,若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仍相同,则参考普通类同分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方向的考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表(导)演类服饰表演方向省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实行。
第十八条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
1.飞行技术专业在江苏、安徽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最佳选择科目需要为物理,再选科目需要为化学。
2.飞行技术专业体检需要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别规范》实行。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心理健康测试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分别达到当地当年高考考试文化总分60%和英语单科总分60%的基础上,根据高考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需要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教育部需要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方位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时专业需要者,学校将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奖助学手段
第二十条 依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成本。
1.依据《省进步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情的公告》(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为:
2.依据《江苏物价局 江苏财政厅 江苏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方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收取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职位,用以奖励在校出色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政策、怎么收费、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网站或有关招生资料上查看。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 有关通讯信息
地址: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邮编:211156
咨询电话:025-87190011 传真:025-87190800
监督电话:025-87190895
招生网址:https://zsc.nhjcxy.edu.cn/ 电子邮箱:nhjcxyzsc@163.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