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高招网 > 中考资讯 > 备考 中考心理

2024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bynmqn.com 2025-02-20

中考心理

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平台获悉,2024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发布,提醒各位考生认证阅读招生章程,选择合适的专业考试报名。

15.png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名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创办于1954年,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是黑龙江人民政府与国家里医药管理局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教育厅。

学校于2004年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出色结论,2007年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2018年、2022年两次获批成为黑龙江“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点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成为黑龙江人民政府与国家里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2023年获批成为经方与现代中药融合革新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建单位。

第三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有两个办学地址,分别为校本部和佳木斯校区。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平时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驻校纪检监察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方位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

2.实行学校招生章程;

3.拓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同意社会监督和咨询;

4.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推行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审察,并负责处置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七条 凡考试报名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生符合专业培养策略需要,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黑龙江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具体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种类招生的招生政策、考试报名条件、招生计划等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

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实行。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法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和考试报名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状况下,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根据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理工类根据: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排序录取;文史类根据: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排序录取。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置:

1.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低录取线;

2.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一条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介绍选考科目范围需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使用英语讲课;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使用英语或俄语讲课。为了有益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试报名我校。

第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士身高172cm以上,女人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考试报名。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考试报名医药类专业,不然将很难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率均为100%。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成本。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进步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财政厅批准的规范收取学费、住宿费,成本实行标准以发改、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察(包含入学资格审察和体检等)。审察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方位进步,学校设立出色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成本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渠道,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法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黑龙江哈尔滨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87267011

87267012、87267013、87267014、87267015

信访电话:0451—82193453

传 真:0451—82193026

学校通过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准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zsjy.hljucm.net。

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佳木斯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jyxxwn.hljucm.net/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依据教育部、黑龙江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讲解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需要、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热点专题

  • 2024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2024年浙江金华科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2024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2023年普通高等学

[]2024年天津大学本科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