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北京体育大学,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办学层次为本科,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北京海淀区信息路48号,承担主要本科教学任务,另有部分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在国家冰雪运动练习科研基地,坐落于北京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1号。
学校设立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坐落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革新试验区。
第四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本科生,将获颁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的本科生,将获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招生专业介绍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地址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革新试验区,颁发北京体育大学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与阿尔伯塔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纪检部门、大众媒体、考生、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规范、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等要紧事情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录起名字单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对本科招生录取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学校和省级招办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拓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依据国家政策需要和本校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状况,综合剖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需要的状况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按高考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如有明确规定,则根据各省级招办文件实行。
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2.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能超越20分。
3.普通批次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法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如遇同分并列状况,录取时根据省级招办有关规定实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同科类(专业组)内其他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置。
4.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安排在普通批次进行招生,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且高考考试外语成绩不能低于105分(150分制)。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讲课,毕业前须达到英文考试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小心填报。
5.学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及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足球运动等本科特殊种类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实行。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练习、体育旅游、冰雪运动等体育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考试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无“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高考考试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优先。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者,依据高考考试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舞蹈表演(中国舞、国标舞、编创实验班、霹雳舞方向)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考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状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艺术类省统考子科类对照状况为:舞蹈表演(中国舞)、舞蹈表演(编创实验班)须为中国舞;舞蹈表演(国标舞)须为国际标准舞;舞蹈表演(霹雳舞)须为时尚舞。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考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的状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考试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贯彻全方位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率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依据分项目计划数,根据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拥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降低低20分录取。
6.在“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中,录取分数原则上高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7.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录取工作将依据各省级招办公布文件需要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考试报名专业选考科目需要,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信息进行查看。
8.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将寻求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调剂考生。
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仅限英语。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看待;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孩比率限制。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断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实行。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考试体检表为准。
我校为体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适合就读我校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不需要手术的;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
(4)肝炎病人(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点、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畸形、斜视、紧急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
(5)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很难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
注:招收保送出色残疾人运动员不受第(3)条限制。
另外,依据学科专业特征,学校对有关专业考生色觉需要如下:
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康复物理治疗;
不可以准确辨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上述不予录取专业外,还包含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数据科学与云数据技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旅游、冰雪运动、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互联网与新媒体、旅游管理、智能体育工程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英语、体能练习、数据科学与云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75000元。
2.住宿费:北京本部校区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有关规定实行。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24年标准,2025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奖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新生未能筹备足额学费、住宿费者,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依据核实后的困难状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https://zs.bsu.edu.cn,咨询电话:010—62989047。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10—62989450。
第十九条 凡考试报名我校考生,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同本章程中所述各项考试方法、录取原则等有关需要。
第二十条 未尽之处,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如国家、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有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讲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