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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www.huihunhe.com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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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长安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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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字:长安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710。地址:陕西西安。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种类: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由教育部分别与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人民政府共建。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长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包含普通高考考试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班、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

  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状况,择优录取。

  第五条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入学即同时在两校注册学籍,使用“4+0”(即四每年平均在长安大学学习)双学位培养模式。学院开设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汽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生修完双方一同拟定的人才培养策略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即可获得长安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都柏林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政策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拓展工作,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同意考生、父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长安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拓展本校分省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长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依据国家政策需要,着力促进地区、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水平、各专业就业状况等原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同计入投档成绩的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低于20分)进行阅档,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招生种类。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寻求。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寻求。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水平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依据投档成绩,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越1:1范围的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状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置。

  第十四条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状况下,根据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有关科目分数高者;提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省份,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需要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介绍不限制男女比率。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与我校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八条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保送生、港澳台侨等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或推行方法。戏剧与影视学类(分流专业含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组织校考,编导类统考成绩需达到所在批次控制线,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地普通专业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批次省份按省指导线),按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录取,同分时依次根据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考试报名建筑类专业(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的考生,建议拥有美术基础。考试报名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根据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实行,学校对口试不另作需要。

  第二十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日语、工科试验班、国际工程班专业和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其招生专业介绍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讲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小心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推行大类招生,根据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专业分流方法进行专业分流,大类招生策略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按年度进行信息公开。如学校对大类招生与专业分流进行改革和调整,以入学后有关分流和管理方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三条学校打造有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的的勉励机制,与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勉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资助、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冬寒补助、建档立旧车网庭及同等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基金等。学校资助咨询电话:029-82334149,61105098。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当年核定的规范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五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传真:029-82334099,监督电话:029-82334612。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chd.edu.cn,本科招生公众号:zsb82334099。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有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成本。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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