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我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国家教育部、云南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名: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性质: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云南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4153014619
第六条办学地址:云南昆明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云南教育厅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参与和指导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展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院“阳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务。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平时工作。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依据需要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区域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依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十二条严格根据教育厅的需要编制学院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当年的颁布的有关文件实行。
第十四条高考考试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
第十五条身体有残障的考生,需要生活可以自理,重度智商障碍、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紧急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靠的考生不在招生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对肢体、听力、视力有残障的考生使用单独招生单独考试的方法进行招生和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报名状况,确定调档比率和调档分数线。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看待;无男女孩比率限制。
第二十一条退档原则: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需要,我院提档后不退档,假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状况下做退档处置,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体质的需要,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中的有关规定实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二十三条我院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筹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院招生部门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院长签发的录取公告书。
第六章怎么收费
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云南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成本。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职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奖学金可获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获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助学奖励,其中国家助学金为2800元—3800元/生.学年。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实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讲解权属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方法
(一)联系电话:0871-682232790871-65919710
(二)传真:0871-68223279
(三)网站:http://www.yntjzy.cn/
(四)电子邮箱:2363574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