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云南商务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需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推行,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学生毕业时符合有关规定的颁发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名字: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317(国标);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地址:云南昆明嵩明县杨林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拟定的录取政策,与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德、智、体、美全方位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合适我校人才培养特征的出色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同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的,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要紧事情,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建议。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依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拟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策略、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情。
第八条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推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云南教育厅有关工作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水平、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2021年高职专科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行。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状况,我校严格实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同各省(区、市)拟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
第十三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率需要,并依据考生考试报名状况确定调档比率。
第十四条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根据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需要与录取规则实行。
第十五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有关规定实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介绍,参照相近专业的规范实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投档需要,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和考试报名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批次志愿中,依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状况下,将综合考虑考生考试报名专业、身体条件等原因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它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有关管理方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置。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不真实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871-67977196、67977197、67977198
学校网址:http://www.ynbvc.com
地址:云南昆明嵩明县杨林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邮编:6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