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推行“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字: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遵义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大连路校区:贵州遵义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珠海金湾区金湾路368号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校内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工作政策,研究拟定学校招生推行细节,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学校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新生入学等工作,处置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平时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其中预留计划(低于本科计划的1%)用于录取各地投档范围内上线生源。
第十五条 学校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为药学类(含药物制剂、药学)。其他按原有专业招生实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学校本科招生涉及体育、免费医学定向生、普通类本科、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民族班等,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批次安排为准。
第五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七条 根据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二个学习阶段。第一学习阶段为通识教育和专业通识教育,以全校性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主。第二学习阶段为专业教育,以专业课程和素质拓展课程为主。学校在二个学习阶段之间依据专业容量、学生志愿、学业状况和学术专长等条件及有关规定推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根据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各专业培养策略推行培养。
第十九条 学校与广州医科大学拓展深度策略合作,在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呼吸病学专家广州医科大学钟南山的支持下,将“南山”精神引入临床医学专业卓越大夫培养,特设立“南山班”,“南山班”人才培养全方位实行导师制,由钟南山院士任总导师。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需要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状况,确定终投档比率。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实行国家高考考试政策打折文件规定,认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若第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寻求志愿考生。学校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未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则将它调剂到该批次计划未录满的招生专业介绍(含校区间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于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其高考考试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推行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状况,学校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推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考试报名我校,需要满足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对应的有关选考科目需要。
第二十七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学校严格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需要、建议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有关专业招生体检需要第二十八条 有关专业招生体检需要(建议)及说明:
第二十九条 考试报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需要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在满分的60%以上(含60%)。
我校各专业(除外语类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考试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依据自己状况填报我校。
第七章 怎么收费与资助
第三十条 严格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健全的“奖、勤、助、补、减”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贵州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已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该资助项目。
第八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凡具备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且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策略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与推行细节》规定者,授与学士学位。
第九章 复查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方位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不同状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法:
地 址:贵州遵义新蒲新区校园1号路
邮政编码:563000
区 号:0851
联系(监督)电话:28609366
传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mu.edu.cn/
招办网址:https://zyzb.zm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