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为湖南大学,英文名字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南校区地址:湖南长沙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中国大陆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贯彻实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状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策略和培养目的需要,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授与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推行部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监察处联系电话:0731-88821680。
第三章 招生专业介绍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依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维持数目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考试报名状况、就业市场需要与行业分布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需要准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用法坚持集体决策、水平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和生源状况确定提档比率。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同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考生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低于20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强基计划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根据高考考试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排序进行录退。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考试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相同,对于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专业录取。对于其他省份,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强基计划考生根据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第十五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计划将寻求志愿。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状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需要。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孩比率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需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可以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可以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可以录取专业外,还包含应用物理学;
3.不可以准确辨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可以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含经济学类、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工程管理、云数据管理与应用。不可以准确在显示器上辨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可以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九条 考试报名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考试报名学校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种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学校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率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以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等特殊种类招生项目,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有关类别招生简章招收考生。
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国大陆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和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学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录取。
华侨、港澳台区域学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有关类别招生简章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拓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湖南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湖南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情的公告》(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规定收取学费。学生修读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培养策略归属专业大类。(如政策更新,按新政策内容实行)
(一)工科类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其中,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8950元/生·学年);
(二)经、法、教、管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三)文、史、哲、理类专业学费为5300元/生·学年;
(四)艺术与媒体传播类专业学费: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
2.媒体传播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
(五)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的学生在自选专业前,学费收费标准根据推广托管学院的专业低学费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自选专业后,按所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关于印发的公告》(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规定收取850-1300元/生·学年的住宿费,假如物价标准有调整,根据新文件规定的怎么收费实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打造包含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达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湖南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拟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