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普通高考考试实行“3+1+2”模式,考试考哪几科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最佳选择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全国统考和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于6月7日至9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注: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考生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安排在高考考试成绩发布和各科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包含各批次征求志愿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志愿(包含征求志愿)填报均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过程中尚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准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规定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需要注意的地方,参考高校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考生应认真选择、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失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因为考生个人缘由,发生账号和密码失窃,导致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大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析和技术指导。
录取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推行。录取期间,省招委会组建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推行工作。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哪个主管,哪个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见重大问题须经省招委会、省教育厅集体研究决定。
高校招生录取根据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推行策略,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法拓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省招委会依据教育部规定需要和我省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实质,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与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师范类专业、部属高校师范类专业和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状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不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省招委会依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根据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按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确定特殊种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种类和军队院校招生录取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考试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具体录取推行方法另行公告。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新生录取工作。招生高校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用方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与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缘由作出讲解,高校不能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状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我省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推行“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推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校录取新生要根据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交流,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应立即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能规定男女孩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能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能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考试报名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按时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我省生源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相关需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我省生源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经批准,在全国统考试前已被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考生与其他种类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种类后,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软件”增补有关特殊种类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公告书,由校长签发录取公告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公告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收到录取公告书后,应准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核实和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需要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后方可延期报到。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有关规定办理。
高校依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公告书,按有关规定及需要为新生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因为互联网传输等其他原因导致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各级招委会和高校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考生的来信来访。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是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
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与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国内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国内相连的海岛具备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备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质就读历程,方可享受高考考试加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区域的少数民族考生。
3.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职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实行。
5.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应对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应对〔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考试报名普通高考考试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
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实行。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符合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需要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多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福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考考试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公告》(闽教办学〔2022〕2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