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推行,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种类: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南京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南京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滨江校区地址:江苏南京浦口区滨江大道666号。
第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实行,以全国高考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推行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包括本科招生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员会平时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推行招过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推行细节;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推行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置录取工作中遇见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种类招生考试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需要,着力促进地区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水平、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830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看。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用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率: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根据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根据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状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我校仅认同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项目中高中一年级项加分,且高加分不能超越20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4年不安排分省计划招生项目的录取。
第十一条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甘肃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最佳选择历史考生依次根据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佳选择物理考生依次根据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用方法:在特殊种类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条件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考试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3、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介绍(类)规定的选考科目需要。
第十二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用方法:在特殊种类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条件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考试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3、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介绍(类)规定的选考科目需要。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完成的计划将寻求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水平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等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我校新疆协作计划、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与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方法:
考生须依据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且考生的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本科批次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分数线”按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种类招生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并依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作以下补充规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可以录取的专业: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生态学、动物医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学基地班)、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应用化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可以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
3.不可以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可以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含农林经济管理、数字经济、土地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推广、会计学、农村地区进步、信息资源管理等专业。不可以准确在显示器上辨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可以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 怎么收费
第十九条 依据《江苏物价局江苏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介绍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以江苏物价局批复的规范为准。具体各专业怎么收费请参考学校有关网站介绍。
第二十条 依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方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费收费800-1500元/人·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4年推行大类招生的9个专业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电商、市场推广)、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兽医公共卫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水平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公共管理类(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类(法学、社会学、旅游管理、农村地区进步)、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智能化、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汽车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智能化)。推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类招生,依据学校拟定的分流策略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艺术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与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需要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考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有关专业课不拥有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小心填报。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手段,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2024级本科生就读校区:工学院、AI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下设专业(类)学生小学一年级在浦口校区就读,其余专业(类)学生小学一年级在卫岗校区就读;全体学生小学二年级起就读校区以我校滨江校区投入用后公布的学生就读校区策略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xx.njau.edu.cn,公众号: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njauzsb),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箱:zsb@nj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4396827。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